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推動經濟運行
率先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細化量化實化省政府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若干政策措施,主動適應疫情防控新階段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穩定發展預期,著力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積極營造“干部敢為、地方敢闖、企業敢干、群眾敢首創”發展氛圍,全力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現結合實際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
一、持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一)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倉儲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繼續減征“六稅兩費”,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鹽城市稅務局、市財政局,所有政策措施均需各地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鹽城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三)免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的,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責任單位:鹽城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四)優化調整市本級涉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財政安排17.3億元涉企專項資金,聚焦產業鏈賦能、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業發展、科技創新、人才發展、旅游業發展等14個領域,集中保障、突出重點,對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重要平臺等進行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委組織部、市文廣旅局等部門)
(五)加快財政資金撥付兌現,市本級涉企專項資金6月底前應撥盡撥,其中直撥資金收到兌付依據后2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省以上涉企專項資金,明確補助對象和金額的2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未明確補助對象和金額的10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強化金融支持實體經濟
(六)引導銀行機構穩定信貸存量、擴大信貸增量,重點投向“5+2”戰略性新興產業和23條重點產業鏈,確保2023年各項貸款增速不低于15%,力爭新增貸款達到1500億元。充分發揮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和鹽城地方征信平臺作用,推動銀行機構依托企業征信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用類貸款投放力度。(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
(七)積極爭取中央貼息資金和省有關專項資金支持,持續推進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中長期貸款、重點領域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財政貼息項目等落地實施。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制造業企業更新改造設備,對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5%-11%給予獎勵。落實我市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貸款貼息補助政策,2023年按照“智改數轉”項目貸款額的1.1%給予貼息。支持糧食油料保供,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用于糧食、油料生產的貸款,統籌安排資金給予不高于2%的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
(八)發揮市財政3.5億元普惠金融風險補償基金引導作用,推動金融機構對普惠型中小微企業貸款實行優惠利率,2023年“小微貸”“蘇科貸”等政銀合作產品投放規模達100億元以上。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費率低于1%,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對“小微貸”“信保貸”等專項貸款產品免收擔保費。對銷售超1000萬元工業企業、500萬元服務業企業、建筑業星級企業和30強建筑業企業開發專項金融產品,提供個性化金融服務。指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領域的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市住建局、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
(九)支持金融機構根據LPR走勢調整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推動實際貸款利率進一步下行,引導銀行、支付機構(銀聯)推出特色減費讓利舉措,鼓勵銀行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相關收費“能減盡減”,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推動“專精特新”企業啟動上市(掛牌)計劃,對首發上市和新三板掛牌的企業進行獎補。(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
(十)建立行業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梳理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大項目融資需求清單。建立交通物流行業“白名單”,引導銀行機構用好用足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合理增加對交通運輸、倉儲物流和郵政快遞等行業金融供給。支持港口企業用好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政策,爭取港口封閉式料倉等設施建設低息或限期免息貸款。(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市交通運輸局、市金融監管局、鹽城銀保監分局、鹽城港集團)
三、推動產業創新集群融合發展
(十一)對當年新增的規上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助推市場主體做大做強。對租用國有企業廠房(土地)且當年成為規上工業企業,支持當地園區和國企減免當年租金。(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十二)加強產業鏈資金鏈融通,圍繞“5+2”產業設立產業基金,推動“鹽鏈?!睂嵸|性運轉,一季度實現有效投放。支持市內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開展配套協作,提高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能力。支持各地申請設立省鄉村振興基金子基金,市產業母基金對獲得省支持的子基金再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江蘇信保集團鹽城分公司、黃海金控集團)
(十三)開展“鹽創新品”系列活動,發布《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支持生產企業對產品首張訂單進行投保,市財政按投保年度實際支付保費的80%進行補貼。支持企業采購創新產品打造應用場景,對列入優秀示范應用場景的項目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十四)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單項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十五)鼓勵國內優質上市企業、大企業集團、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獨角獸企業、建筑業央企、優質大型建筑業企業等在鹽城遷入綜合型總部或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銷售、供應鏈、出口、研發職能型總部,并給予一定獎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部門)
(十六)實施免費診斷和輕量級數字化改造樣板工程,由市級財政按照投入金額給予補助。開展“綠色診斷進千企”活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企業提供節能降碳免費診斷服務。(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四、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十七)繼續采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方式,及時落實社保降費、穩崗返還等政策。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繼續實施繳費比例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之和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的政策。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經批準后可階段性適當降低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鹽城市稅務局)
(十八)鼓勵企業連續穩定生產,對2023年一季度開票銷售25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且增長達到15%以上的市區(亭湖區、鹽都區、鹽南高新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大豐區)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用于企業穩崗留工,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且當年增幅8%以上的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各地參照給予獎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十九)開展“百場千企萬崗”招聘行動,組織現場招聘、網絡招聘、直播帶崗等各類線上線下招聘活動500場次以上,發布崗位10萬個以上。鼓勵各地向免費提供職業介紹且成功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放就業服務補助。鞏固現有城鄉公益性崗位規模,持續加大崗位開發力度,新開發城鄉公益性崗位3000個以上、青年就業見習崗位6600個。(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二十)加強與勞務輸出地的勞務合作,各地對2023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間租用(含合租)有營運資質企業的客車“點對點”組織外地員工返崗的企業,給予包車費用50%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首次來鹽就業且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按照實際發生的公共交通費用給予一次性交通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二十一)強化水電氣等生產要素保障,對暫時繳費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申請審核通過后,實行欠費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業全面建設外部電力接入工程,無需用戶投資。用戶報裝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壓接入,對春節后連續生產有電力增容需求的企業,提供用電綠色通道服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鹽城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
(二十二)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項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可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對于緩繳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施工單位應在緩繳期滿后及時補繳。補繳時可采用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函(保險)的方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限制或拒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
(二十三)減半收取住宿餐飲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費用,小微企業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費用,個體工商戶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計量檢測和特種設備檢驗費用。按現行標準的80%收取水土保持補償費、藥品再注冊費、醫療器械產品變更注冊和延續注冊費,對水資源費省級部分減按80%收取,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下調2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四)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可由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全部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可由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預留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未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投標報價給予20%的價格扣除。(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六、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五)嚴格執行省政府明確的公路通行費相關減免政策,及時幫助月通行次數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運班線客車申報ETC通行費85折優惠,及時辦理貨運車輛運政蘇通卡享受85折優惠。支持多式聯運發展,提升鐵水聯運量,積極申報省運輸結構調整補貼資金。加快推進鹽城中歐接續班列開通,制定出臺集裝箱貨源補貼政策,落實進出鹽城中歐接續班列集貨點集裝箱運輸車輛全免車輛通行費政策。(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鹽城港集團)
(二十六)鼓勵電商和郵政快遞企業增加傭金比例、設置跑單獎勵,為快遞員和外賣騎手購買相應保險、提供必要餐飲保障。支持郵政快遞行業保通保暢,用好用足100萬元郵政快遞從業人員關愛基金,為郵政快遞人員配發必要的防疫物資。(責任單位:市郵政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二十七)市財政安排5000萬元集裝箱發展專項資金,鼓勵鹽城港集團等港口企業繼續加強與上海港集團、江蘇省港口集團旗下班輪公司合作,簽訂至釜山、日本、東南亞、上海、蚌埠、重慶等航線合同。支持江蘇鹽阜公路運輸集團等道路客運樞紐提升綜合服務功能,鹽城高鐵站等客運樞紐向城市綜合體轉型。用足用好省級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加大對純電動公交、出租車輛、純電動船舶等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鹽城港集團、市交投集團)
七、著力恢復和提振消費
(二十八)圍繞促流通擴消費開展“146消費提振行動”,持續辦好“515鹽城消費節”,鼓勵各地按照消費節點,聯合商貿流通企業分批發放消費券或開展消費滿減、折扣讓利等促銷活動。組織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鼓勵各地組織大型家電家居銷售企業開展以舊換新和綠色智能產品促銷,支持消費者購買一級能效綠色節能家電或以舊換新。支持發放數字人民幣紅包,鼓勵銀行開展數字人民幣體驗推廣活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
(二十九)支持各地對通過公共網絡實現商品銷售額增幅居本地區前列的限額以上單位,給予一定獎勵。支持發展農村電商,對鹽城農產品電商銷售額達300萬元、500萬元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發展首店首發經濟,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在鹽設立品牌首店、旗艦店、體驗店。(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
(三十)加快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推動特色夜市街區創建、步行街改造提升和城鄉社區商業體系建設,加快建設改造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提升建設和改造升級鄉鎮商貿中心、集貿市場、縣級物流配送中心等縣域商業項目。市縣財政安排不低于1000萬元供銷社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農產品市場改造提升、服務網點建設等,開展農產品物流統配、直播帶貨以及展示展銷活動,加強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供銷社、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等部門)
(三十一)市級財政安排1000萬元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特色文化街區等“六個一”項目和省“十四五”重點文化產業、市重點文化帶的項目建設。支持省、市文創大賽獲獎轉化作品,鼓勵優質文創企業參加南京融交會、上海文博會、深圳文博會等各類展會,支持新興示范性數字文化產業園區(企業)建設。(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旅局)
(三十二)整合板塊、景區、旅行社等文旅資源,全力推介重點產品線路,與攜程共同打響“到鹽城嗨周末”品牌。支持建設康養(療休養)、研學、體旅等基地,推動荷蘭花海、黃海森林公園等重點景區(度假區)成為長三角首選康養目的地。發揮鹽城農商行等簽約平臺作用,加大對文旅企業支持力度。繼續實施100%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旅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總工會、市衛健委)
(三十三)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進行公務活動和群團活動時,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業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預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勵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門加強與工會合作,將符合條件的旅游民宿、鄉村旅游產業集聚區、特色小鎮、紅色旅游景區等納入職工療休養范圍。組織萬名以上一線職工、勞模到基地療休養,推動長三角地區職工療休養基地互認共享。(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市衛健委)
(三十四)對在鹽城市區舉辦的全國性峰會、博覽會、展覽會、行業發展等活動,按照活動費用總額的30%,由市級財政在各類專項發展資金中給予承辦單位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部門)
八、積極擴大有效投資
(三十五)加大對市級及以上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力度,開辟審批“綠色通道”,優先給予審批支持和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保障;搶抓省重大項目中期調整機遇,謀劃爭取更多高質量項目納入省重大項目清單,由省級層面給予土地等要素支持。利用國家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窗口期,提前謀劃交通、城建、水利等一批具有牽引性、支撐性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公共配套項目,爭取更多項目納入國家、省級政策“盤子”。(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
(三十六)強化用地、用海、用林保障,試行用地承諾制,多渠道統籌資源要素,切實保障省市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用地需求。在符合“三區三線”管控要求的情況下,優先保障規劃空間需求。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雙信地+定制地”機制,積極探索采用不可撤銷、無條件見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繳納競買保證金。全面推廣工業用地“帶方案掛牌”,推動規劃方案和出讓方案并聯審批,鼓勵建設和使用高標準廠房,規范推進工業地產項目。靈活使用租賃、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供應方式保障項目用地需求。完善規劃承諾制項目用海報批路徑,對不符合規劃的項目,由縣級人民政府出具納入在編國土空間規劃承諾即視為符合規劃,開展用海審批。省級以上重點工程使用林地,爭取在省級層面預留指標中統籌,不足部分積極向國家林草局申請追加。(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三十七)強化用能保障,允許“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標跨年度跨地區統籌使用。對國家能耗單列的重大項目和原料用能,不納入地方能耗強度和總量考核。對通過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的規模以下企業存量用能空間,經主管部門評審認定后,可用于平衡重大產業項目用能需求。優化能耗強度審批流程,時長控制在10個工作日內。(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局)
(三十八)強化環保指標保障,對省級重大項目屬地政府承諾兌現排污總量指標來源、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的前提下,實施項目環評承諾制審批。大力開展排污權交易,指導各地廣泛實施納入國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的重點工程減排項目。研究建立總量調蓄機制,探索排污總量指標的跨類別使用。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基礎上,省重大項目排污總量指標不足部分,積極爭取省儲備庫儲備的排污總量指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十九)持續拓寬民間投資行業領域,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我市交通、市政公用、生態環保、醫療機構、社會事業等領域項目投資,廣泛開展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合作,鼓勵市屬企業拿出相當于總資產5%以上的混合所有制項目,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項目合作等方式,與具有產業鏈或價值鏈關聯、在行業中有競爭優勢、知名度較高的民間資本開展合作,共同推進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國資委等部門)
(四十)強化市縣重大項目資本金配套,支持地方符合條件的項目更多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作為資本金,用足用好2023年計劃新增專項債券限額,推動專項債券早發行、早使用。支持公路、鐵路、城建等領域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在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適當下調項目資本金比例。支持開辟農業農村重大項目融資綠色通道,保障農業數字化、農產品精深加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和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等農業農村重大項目。(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金融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鹽城銀保監分局等部門)
九、促進外貿外資穩中提質
(四十一)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境內外展會爭取訂單。支持企業參加貿易促進計劃內的境外線下展會,統籌各級專項資金對出境參展企業展位費給予最高80%的補助;對企業自主參加的境外展會給予展位費不超過50%的補助。對參加貿易促進計劃內的境外線下展會和重點商務活動所產生的出入境機票費用,按照標準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有效發揮境內外商協會作用,幫助企業對接海外買家,獲取優質貿易信息。(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外辦、市貿促會)
(四十二)持續推動出口信用保險擴面降費,擴大承保規模和覆蓋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宣傳力度,吸引更多企業參保。加快出口退稅進度,一類、二類出口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的平均時間,壓縮在3個工作日以內。企業申報退稅的出口業務,因無法收匯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險賠款的,提供相關出口信用保險合同、保險理賠單據、賠款入賬流水等資料即可視同收匯。(責任單位:市商務局、鹽城市稅務局)
(四十三)加強對重點外資項目調度服務,完善市級重點外資項目庫,建立健全跨部門推進機制,推動項目加快建設、投產達效。健全外資重點企業運營、外籍高層次人才停居留證件簽發等制度,切實營造外商投資良好發展環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外辦等部門)
(四十四)推動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質增效,支持銀行為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資金結算服務。支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豐富跨境金融服務平臺應用場景,助力優化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加大匯率避險服務有效供給,強化中小微企業、貿易新業態的匯率避險扶持,穩步實施外匯套保獎補等支持措施。保障電子產品、糧食、礦產、LNG、汽車零部件等重要物資產品進口,指導企業擴大應用兩步申報、提前申報、兩段準入等措施,提高大麥、小麥、大豆、腸衣、食糖等進口農食產品通關效率。(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鹽城海關)
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四十五)用足用好房地產調控政策工具箱,綜合運用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進一步調整我市“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優化市區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制度。加大居民個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宣傳力度,落實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落實住宅地塊出讓清單制,開展經營性用地出讓“清零”行動,切實保障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土地供給。新出讓經營性用地競買保證金可按20%執行,出讓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50%,剩余土地出讓金可在12個月內繳清。(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鹽城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
(四十六)完善征收拆遷安置補償方式,提高結算憑證在普通商品房項目上的使用比例,在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鼓勵被征收人使用結算憑證購買普通商品房,結算憑證使用期限由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征收的,除可按新型農村社區標準要求集中建設安置外,可通過吸引農民進城入鎮有關政策進行安置,促進城鎮住房市場發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
(四十七)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家庭成員均符合貸款條件的,在城區(亭湖區、鹽都區、鹽南高新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購建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其余各地購建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由60萬元調整至80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由最長不超過20年延長至30年。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我市購建自住住房的,家庭成員均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分別提高10萬元、20萬元;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限額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分別上浮20%、40%。該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長期執行。(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十八)支持房地產業合理融資需求,指導金融機構用好“保交樓”專項借款資金,合理延長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過渡期。對于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鼓勵銀行機構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按時完工交付。鼓勵金融機構優化建筑企業信貸服務,提供必要的貸款支持。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市場化運作參與危困房企項目并購重組,化解房地產行業金融風險,推動問題項目順利完工。進一步完善鹽城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監管局、鹽城銀保監分局、市住建局)
十一、加快健康產業發展
(四十九)強化疫情防控能力建設,擴容重癥醫療資源,加快醫共體建設,完善分級診療方案,加大藥物供應儲備,優化醫療服務保障,對老年人、孕產婦、兒童等人群開設就醫綠色通道。加快推進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著力保健康、防重癥。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符合衛健部門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對運營確實困難的收治醫療機構,在預付2個月醫保資金基礎上,再增撥1個月。(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五十)著力提升基層醫療機構醫療救治能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CT機和救護車覆蓋率,健全完善基層衛生投入激勵機制。鼓勵社會辦醫,支持各地引進醫療美容、眼科、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中心和腦科、康復、護理等短缺??漆t療機構,支持全國知名連鎖民營醫療機構在我市落地,推動民辦醫療機構高端化、規?;?、集團化發展,在用地、資金和審批方面給予政策便利。(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
(五十一)強化“一老一幼”普惠性服務保障,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高醫養簽約服務質量,支持養老服務機構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長者幸福食堂、城市街道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分別給予不低于20萬元/年、不低于40萬元/年的運營補助。強化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及供給,加大嬰幼兒照護機構支持力度,市財政安排托育服務專項經費,對新創成的省市普惠托育機構給予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五十二)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颊唛T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臨時增補)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參?;颊咴诨鶎俞t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75%,該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五十三)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互聯網首診服務,醫?;鸢凑站€上和線下一致的原則,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颊咴诋惖鼐邆錀l件的聯網醫院發生的住院、門急診費用統一納入聯網直接結算。暫不具備條件的,參?;颊呖沙窒嚓P門診費用票據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人工報銷,統一執行參保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患者門急診專項保障政策。全面落實省支持防疫藥品器械生產研發各項政策。(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十二、優化提升政務服務
(五十四)打造便企利企的政務環境,深化惠企政策直達服務,市縣各級政務大廳涉企服務綜合窗口覆蓋率達100%,構建“15分鐘+24小時”政務服務圈。完善12345熱線企業訴求高效響應機制,做優“一企來”服務專區和線上企業“直通車”,推動各類涉企問題1-3個工作日內及時反饋、有效解決。深入推進服務市場主體“一件事”改革,常態化提供企業登記、刻制公章、涉稅業務辦理、公積金繳存、社保業務辦理“一站式”免費集成服務。(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五十五)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組織行政執法部門制定實施涉企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不予處罰“三張清單”,市場主體被處以罰款但確有經濟困難的,可以依法申請暫緩或者分期繳納。落實行政處罰事前事中事后信用修復服務機制,實行信用修復全市通辦,及時幫助企業重塑誠信形象。持續加大“雙公示”,將A級納稅企業提升到全國平均以上水平且占比存續企業總量比例不低于15%。(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鹽城市稅務局等部門)
(五十六)持續優化“產業鏈+法律服務”“萬所聯萬會”機制,加快完善民營企業公司律師制度,推出涉企法律服務清單,在有條件、有需求的民營企業探索設立公司律師。在非訴中心設立涉企矛盾糾紛化解窗口,積極推動在行業商會(協會)、民營企業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工作室(站)。結合企業對仲裁服務需求,成立“鹽城仲裁委員會工商聯(商會)工作站”,在各地、各行業分設仲裁聯絡點。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法律服務,將商業秘密公證平臺建設納入政府購買服務,運用“區塊鏈+公證”技術,為企業提供商業秘密全生命周期公證保護。(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商聯等部門)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如國家和省出臺同類政策,按照“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原有相關市級政策在具體執行時,根據本意見作出相應調整。各責任部門于2月10日前形成具體實施細則,優化提升服務,加強宣傳解讀,建立直達共享機制,推動各項政策直達基層、直接惠及市場主體。市級層面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健全政策實施評估機制,著力下沉一級解決存在問題,市政府督查室將適時就省政府42條政策措施和本意見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查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