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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20900K12926869E/2023-22752 組配分類 政府辦文件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 發文日期 2023-02-01
文號 鹽政辦發〔2023〕6號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時效 有效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

實施意見

 

平臺經濟是以互聯網平臺為主要載體,以數據為關鍵生產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核心驅動力、以網絡信息基礎設施為重要支撐的新型經濟形態。大力發展平臺經濟,是鹽城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也是發展數字經濟的重要載體。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市委全會部署要求,以建設綠色低碳發展示范區和四個“綠色鹽城”為目標,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搶抓數字經濟發展機遇,發揮我市產業、市場、人才和區位優勢,加快發展平臺經濟,推動大平臺、大市場、大流通建設,加速形成平臺企業和產業集聚優勢,推動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服務全市創建全國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助力新興產業發展,為勇當沿海地區高質量發展排頭兵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加快體制機制創新,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規劃和政策制定及監管等方面的職責,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社會活力,鼓勵企業根據市場需求,積極發展平臺經濟。

創新引領,科技支撐。將創新驅動作為平臺經濟發展的重要支點,營造有利于創新發展的外部條件,鼓勵平臺企業理念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業態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加快關鍵技術和創新產品研發應用,增強平臺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

立足優勢,特色發展。聚焦“5+2”戰略性新興產業和23條重點產業鏈,培育壯大一批具有鹽城特色和競爭優勢的平臺企業和品牌,構建一批特色鮮明、布局合理、優勢互補、錯位發展的平臺經濟產業基地。

統籌融合,集聚發展。以平臺經濟為載體,發揮平臺經濟對上下游產業的雙向帶動和統籌整合能力,改造升級傳統業態,著力培養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促進平臺經濟與相關產業的滲透交融、協同創新,提高平臺經濟集聚效應和輻射能力。

包容審慎,規范發展。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適應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規則制度,進一步創新我市平臺經濟監管理念和方式,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要求,營造更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平臺經濟發展取得階段性成效,與一二三產業加速融合,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整體規模和競爭能力居蘇中蘇北前列。

1.平臺經濟快速發展。到2025年,全市“四上”企業通過網站或APP實現的銷售額達500億元,年均增長7%以上;通過網站或APP實現的采購額達200億元,年均增長5%以上。

2.平臺產業特色發展。到2025年,建設10個各具特色、主導產業突出的平臺經濟特色基地,爭取5個成為全省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產業集聚區,打造4個百億級產業集群。

3.平臺企業優勢形成。到2025年,培育規模型平臺企業和成長型平臺企業共50家,爭創省級數字商務企業10家,支持平臺企業上市1-2家,打造知名平臺企業品牌。

4.基礎設施持續升級。到2025年,千兆光網覆蓋率達100%,5G基站數量達到1.8萬個,新型基礎設施和物流通道加快布局,累計建成3個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高效率、高能級、高質量的物流通道體系基本形成。

二、重點任務

(一)賦能經濟轉型發展

1.賦能制造業轉型升級。支持平臺企業依托市場、數據優勢,賦能生產制造環節,發展按需生產、以銷定產、個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到2025年培育超過40家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研究院)。鼓勵平臺企業加強與行業龍頭企業合作,提升企業一體化數字化生產運營能力,推進供應鏈數字化、智能化升級,帶動“5+2”戰略性新興產業和23條重點產業鏈整體數字化轉型。探索推動平臺企業與產業集群合作,補齊區域產業轉型發展短板,推動提升區域產業競爭力。引導平臺企業積極參與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工程,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公共平臺培育,推動構建多層次、系統化的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到2025年建成10個省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深入實施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三年行動計劃,支持中小企業從數據上云逐步向管理上云、業務上云升級,鼓勵推廣傳統產業數字化、綠色化、智能化優秀實踐。(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所有任務均需各地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推動農業數字化轉型。鼓勵平臺企業創新發展智慧農業,推動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領域數字化,提升農業生產、加工、銷售、物流等產業鏈各環節數字化水平,健全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以品牌化、可追溯化助力實現農產品優質優價,到2025年爭創10個省級數字農業農村基地。規范平臺企業農產品和農資交易行為,采購、銷售的農產品農獸藥殘留不得超標,不采購、銷售質量不合格農資,切實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支持有機認證農產品采購、銷售。引導平臺企業在農村布局,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到2025年建成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586個以上,加強“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縣建設,大力發展直播帶貨、社交電商、直供直銷等新模式,到2025年培植農產品年網絡銷售額超千萬元市場主體100家以上,拓展農民增收致富新渠道。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充分發揮平臺經濟的作用,加快推動農村信用信息體系建設,優化組合信用信息、征信產品與信貸產品,暢通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的良性循環。增強“鹽農云”農業農村大數據平臺能級,不斷豐富、優化服務應用場景,加快提升平臺服務管理效能。(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別負責)

3.提升平臺消費創造能力。鼓勵平臺企業拓展“互聯網+”消費場景,提供高質量產品和服務,促進智能家居、虛擬現實、超高清視頻終端等智能產品普及應用,發展智能導購、智能補貨、虛擬化體驗等新興零售方式,推動遠程醫療、網上辦公、知識分享等應用。引導平臺企業開展品牌消費、品質消費等網上促銷活動,培育消費新增長點。鼓勵平臺企業助力優化公共服務,提升醫療、社保、就業等服務領域的普惠化、便捷化、個性化水平。鼓勵平臺企業提供無障礙服務,增強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享受智能化產品和服務的便捷性,運用數字化手段推進O2O體驗、C2M個人定制等家政行業新模式創新發展。引導平臺企業開展數字幫扶,利用數字技術加大對鹽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促進數字技術和數字素養提升。(市商務局牽頭,市委網信辦、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增強創新發展能力

1.支持平臺加強技術創新。引導平臺企業進一步發揮平臺的市場和數據優勢,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鼓勵平臺企業不斷提高研發投入強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操作系統、處理器等領域的技術研發突破。鼓勵平臺企業加快數字化綠色化融合技術創新研發和應用,助推構建零碳產業鏈和供應鏈。營造良好技術創新政策環境,進一步健全適應平臺企業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支持有實力的龍頭企業或平臺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圍繞工業互聯網底層架構、工業軟件根技術、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公共算法集、區塊鏈底層技術等領域,推進關鍵軟件技術攻關。(市科技局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全球化發展水平。支持平臺企業推動數字產品與服務“走出去”,增強國際化發展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充分發揮國家級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示范效應,推動構建互利共贏的國際經貿規則,為平臺企業國際化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培育知識產權、商事協調、法律顧問等專業化中介服務,強化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維權援助、糾紛調解等工作機制,保護我市平臺企業和經營者在海外的合法權益。鼓勵平臺企業發展跨境電商,發揮南洋機場、鹽城港“一港四區”一類開放口岸優勢,提升數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推動中小企業依托跨境電商平臺拓展國際市場,積極謀劃海外倉建設。高標準推動中韓(鹽城)產業園建設,培育倉儲、物流、支付、通關、結匯等跨境電商產業鏈和生態圈。(市商務局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鹽城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鼓勵平臺企業開展模式創新。鼓勵平臺企業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充分利用技術、人才、資金、渠道、數據等方面優勢,發揮創新引領的關鍵作用,推動“互聯網+”向更大范圍、更深層次、更高效率方向發展。深入推進“互聯網+創新創業”,加快打造“雙創”升級版,依托互聯網平臺完善全方位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更多向中小企業開放共享資源,支撐中小企業開展技術、產品、管理及商業模式等創新。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完善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清單,推動市、縣、鎮、村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程在線”。積極發展“互聯網+服務業”,圍繞信息技術服務、商務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等領域,支持基于互聯網的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深化拓展“互聯網+社會服務”,推動互聯網向醫療、健康、社保、教育、交通、養老、托育、文化、旅游、家政、體育等重點民生服務領域滲透,培育線上線下結合的社會服務新模式新體驗。(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發展環境

1.降低平臺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持續推進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便利化、規范化,依法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進一步簡化平臺企業分支機構設立手續。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準入限制,清理和規范制約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行政許可、資質資格等事項。引導平臺企業合理確定支付結算、平臺傭金等服務費用,給予優質小微商戶一定的流量扶持。平臺服務收費應質價相符、公平合理,應與平臺內經營者平等協商、充分溝通,不得損害公平競爭秩序。(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有序開放的平臺生態。推動平臺企業間合作,構建兼容開放的生態圈,激發平臺企業活力,培育平臺經濟發展新動能。倡導公平競爭、包容發展、開放創新,平臺應依法依規有序推進生態開放,按照統一規則公平對外提供服務,不得惡意不兼容,或設置不合理的程序要求。平臺運營者不得利用數據、流量、技術、市場、資本優勢,限制其他平臺和應用獨立運行。推動制定云平臺間系統遷移和互聯互通標準,加快業務和數據互聯互通。(市委網信辦、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落實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相關政策措施。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臺企業、用工合作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認定標準,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引導平臺企業加強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之間的協商,合理制定訂單分配、計件單價、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和算法規則,并公開發布,保證制度規則公開透明。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獲得合理勞動報酬。開展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探索用工企業購買商業保險等機制。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促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培訓。(市人社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1.完善競爭監管執法。加強重點行業和領域全鏈條競爭監管執法,嚴格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強化平臺廣告導向監管,對重點領域廣告加強監管。重點規制以減配降質產品誤導消費者、平臺未對銷售商品的市場準入資質資格實施審查等問題,對存在缺陷的消費品落實線上經營者產品召回相關義務。加大對出行領域平臺企業非法營運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等稅收協助義務,加強平臺企業稅收監管,依法查處虛開發票、逃稅等涉稅違法行為。強化對平臺押金、預付費、保證金等費用的管理和監督。(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鹽城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金融領域監管。強化支付領域監管,斷開支付工具與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依法治理支付過程中的排他或“二選一”行為,對濫用非銀行支付服務相關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加強監管。規范平臺數據使用,從嚴監管征信業務,確保依法持牌合規經營。落實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嚴格審查股東資質,加強穿透式監管,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和關聯交易管理。嚴格規范平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督促平臺企業及其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資本金和杠桿率要求。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加強營銷行為監管,確保披露信息真實、準確,不得勸誘超前消費。(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監管局、鹽城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探索數據和算法安全監管。切實貫徹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嚴厲打擊平臺企業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超權限調用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從嚴管控非必要采集數據行為,依法依規打擊黑市數據交易、大數據殺熟等數據濫用行為。在嚴格保護算法等商業秘密的前提下,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算法評估,引導平臺企業提升算法透明度與可解釋性,促進算法公平。嚴肅查處利用算法進行信息內容造假、傳播負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質內容、流量劫持以及虛假注冊賬號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平臺企業深入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探索開展數據安全風險態勢監測通報,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執法機關在執法活動中應依法調取、使用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市委網信辦牽頭,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改進提高監管技術和手段。強化數字化監管支撐,依托“互聯網+監管”等系統,在事前審批、事后處置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基于數據和流程的事中監管,開展信息監測、在線證據保全、在線識別、源頭追溯,增強對行業風險和違法違規線索的發現識別能力,建立違法線索線上發現、流轉、調查處理等非接觸式監管機制,提升監測預警、線上執法、信息公示等監管能力。依托“互聯網+監管”等系統,歸集各地各部門監管行為數據,實現風險預警、綜合分析、重點事件跟蹤,形成省、市、縣互聯互通、全面對接、依法監管、多方聯動的監管“一張網”。組織開展網絡市場常規性監測、特定性監測、研究性監測工作,了解掌握市場動態,發現處置違法問題,預警提示風險隱患,不斷提升網絡市場監管的專業化、技術化、規范化水平。逐步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平臺經濟領域新型監管機制,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互聯網企業之間加強對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失信信息互通、互認、互用,推動平臺企業對網絡經營者違法行為實施聯防聯控。(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完善規則制度

1.完善治理規則體系。貫徹實施《反壟斷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及配套規則,嚴格執行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細化實施平臺企業數據處理規則和平臺經濟領域價格行為規則,推動行業有序健康發展。完善金融領域監管規則體系,堅持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鹽城市中心支行、鹽城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厘清平臺責任邊界。強化平臺運營企業主體責任,鼓勵支持平臺運營企業制定涉及平臺內經營者、消費者、第三方服務商等各參與主體的行為規則,加強平臺各參與主體行為管理,核驗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維護交易秩序和平臺生態環境。合理界定政府監管、平臺運營和平臺內經營者責任,避免平臺企業責任不當擴大,防止平臺治理責任轉嫁。加強電商平臺運營規范指導工作,在平臺自查自律的基礎上,對平臺運行中涉及到的主體準入管理、商品準入管理、規則管理、信息管理、信用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排查梳理、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指導建議。(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合規管理制度。健全制度規范,對平臺合規形成有效的外部監督、評價體系。加快完善新業態標準體系,破除平臺建設路徑依賴,有針對性地制定新經濟平臺建設標準,對部分缺乏標準的新興行業,通過參與標準化活動,增強標準化意識,配合制定出臺相關產品和服務標準;對部分發展相對成熟的新業態,鼓勵指導龍頭企業制定企業標準,積極參與國家、江蘇省地方標準制定,落實江蘇省地方標準《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規范》,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建立互聯網平臺信息公示制度,增強平臺經營透明度,強化信用約束和社會監督。建立健全平臺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完善跨境數據流動“分級分類+負面清單”監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安全制度。(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多方協同治理。強化部門協同,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負有監管職能的各行業主管部門在負責線下監管的同時,承擔相應線上監管的職責,實現審批、主管與監管權責統一。推動各監管部門間抽查檢驗鑒定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抽查、檢測,探索建立案件會商和聯合執法、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積極推進數字經濟秩序“分業監管、聯合執法”鹽城探索,加強各類經濟平臺建設過程中的安全保護。定期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專項執法行動,建立完善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案件線索相互移送,執法辦案資源協助共用機制,強化市、縣(市、區)兩級縱向聯動執法,形成網絡監管合力。推動行業自律,督促平臺企業依法合規經營,鼓勵行業協會牽頭制定團體標準、行業自律公約。加強社會監督,探索公眾和第三方專業機構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推動提升平臺企業合規經營情況的公開度和透明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委網信辦、市行政審批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充分依托市服務業發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市縣聯動,加強對平臺經濟領域重大問題的協同研判。加強監管行動、政策的統籌協調,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尤其是行政相對人意見,避免影響、中斷平臺企業正常經營活動,防范政策疊加導致非預期風險。強化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責任劃分、評估考評與追責問責有機統一。(市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政策保障。發揮市級先進制造業專項資金、市級服務業專項資金引導作用,積極爭取省“智改數轉”免費診斷服務項目專項資金扶持。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等加大投入科技創新領域,支持企業科技創新。鼓勵依托鹽城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和研究機構加強對數字經濟高端人才、實用人才的培養。加強全民數字技能教育和培訓。各地要積極推進平臺經濟發展,健全推進平臺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及時研究解決平臺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監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黃海金控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統計監測??茖W制定平臺企業的統計分類和標準,組織實施平臺企業統計監測,動態監測平臺經濟運行情況。建立市級平臺企業培育庫,對入庫的平臺重點企業實施統籌分類、動態績效管理,加強規范性指導和滾動式更新,完善措施支持和政策保障。(市統計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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