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健全我市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的議案
健全的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作為處置突發事件時政府各部門、各類應急力量協同配合的工作準則,在整合全市應急力量和社會公共資源、明確各部門和應急力量戰時工作職責、提高我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水平起到巨大作用。隨著社會發展和生產力進步,各類突發事件呈現復雜化趨勢,完善應急救援協同聯動機制的需求也不斷提高。
一、我市當前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存在問題
一是軍地協調聯動機制缺少演練。我市軍地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尚未完成,缺少平戰結合的演練的規劃,導致我市市級、部門、縣區演練和駐鹽部隊演練各自為戰,缺乏對軍地應急協調聯動的訓練。
二是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緩慢。我市已完成全市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普查摸排工作,但根據摸排情況,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尤其是各縣區隊伍建設進度仍需加強,隊伍目前大多處于籌建階段,已經籌建完成的隊伍同時也存在缺少力量配置、裝備物資、專業人才、常態化培訓等問題,嚴重影響我市應急救援協調聯動的建立和運作。
三是消防隊伍轉制導致界定模糊。消防救援隊伍轉制后,職能向“全災種、大應急”轉變,但因為與地方應急管理部門未能有效融合,造成屬地和相關部門對消防救援隊伍的職能轉變和隸屬關系不了解、有誤解,客觀削弱了其作為應急救援隊伍“主力軍”和“國家隊”的作用。
二、健全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的意義
一是加強協同合作,提高應急處突效率。良好的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能夠有效地對各方應急力量進行銜接,強化溝通合作能力,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通力協作切實提高應急處突現場處置效率。
二是明確隊伍分工,縮短應急處突時間。良好的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能夠根據各方應急力量的工作職能和專業領域進行明確分工,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第一時間作出反應,及時作出規定動作,極大地減小突發事件處置的時間。
三是強化管理力度,統籌應急處突全局。良好的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能夠將各方應急力量統籌成一張網,在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進行決策指揮時,便于決策者全局考慮,統一管理。
三、工作建議
為加快推進全市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切實強化我縣應急處突能力。為此,建議:
一是強化軍地演練聯動。盡快建立覆蓋全市的軍地聯動機制,強化軍地協同配合。軍地平時隸屬于不同的指揮機構,強化軍地聯動能夠有效縮短戰時聯絡時間,在演練中強化聯絡機制和聯動機能,建議建立軍地應急救援聯席會議,定期召開協調會,定時、不定時舉行軍地聯合演練。
二是加快專業應急隊伍建設。專業應急隊伍作為行業部門處置突發事件首要處置力量,是能夠將事件控制在最小危害范圍內的第一梯隊力量,各行業牽頭部門應高度重視,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十條的要求的時間節點加快本行業專業隊伍建設。
三是明確消防隊伍職能。加快消防專職隊伍建設進度,盡快建成覆蓋全市的消防站點布局,加快消防專職隊伍與各專業救援力量、統一應急指揮協調機制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全災種、大應急”的救援職能,充分體現“國家隊”、“主力軍”的作用。